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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日期:2024-12-10     浏览:0    
 关于规范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登记指南;

 

2024年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延期: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部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规定。为完善许可证到期延期,变更工作,规范办理的程序。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enwaimao.cn/hangqing/548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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