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证条件;
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危险化学品业务经营许可证流程;
2024年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核发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縂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工作者。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四川危化经营许可证,成都危化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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